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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全面推进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

1998-06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袁祥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25日讯(记者袁祥)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今天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,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正日益完善,这一民主选举制度使亿万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直接民主的权利。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,直接民主选举将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推行。多吉才让同时指出: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所谓大款、大姓、大户操纵选举只是个别现象,一经发现,将坚决查处。

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,多吉才让就我国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回答了中外记者的问题。多吉才让强调,推行农村村委会干部直接民主选举制度,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重要政治改革,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、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。我国将全面推进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。

多吉才让说,多年来,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推行这一制度,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。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把“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”,作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。1982年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(试行)》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选举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。从1988年开始,国务院总理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,要发展和完善包括村委会直接民主选举在内的村民自治制度,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进入九十年代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,讨论研究村委会选举及村级组织建设问题。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,江泽民总书记再一次对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提出了要求。今年6月,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》,又进一步强调了直接民主选举农村村委会的重要性。

多吉才让指出,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的推行及其不断完善,使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的去留,真正按照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决定。一大批思想好、作风正、有本领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、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被选进村委会班子,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。与此同时,亿万农民群众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,不断接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,民主法制观念在广大农村日益深入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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